上海外商投资公司迁进(出)审批程序
上海外商投资公司迁进(出)审批程序主要为受理→协调→审批→发文四个步骤。其中,上海外商投资公司迁进(出)申请只要公司为依法成立即可。

上海外商投资公司迁进(出)的申报条件为上海外商投资注册公司为依法成立。上海外商投资企业迁进(出)上海市的审批程序如下:
 

一、上海外商投资企业迁进(出)所需材料

    (一)迁进

    1、原审批机关同意迁出的批复(原件);
    2、上海外商投资公司依法成立的全套文件;
    3、其他有关材料。

   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

    (二)迁出

    1、上海外商投资公司关于迁出的请示及主管部门或镇同意迁出的意见(原件);
    2、企业董事会决议(原件);
    3、有租赁事项的需提供企业同迁出地企业终止租赁关系的协议书;
    4、企业迁进地外经委同意迁进批复或同意接受函(原件);
    5、企业迁出地的工商、税务、财政、外管、金融、海关等部门同意迁出的意见;
    6、其他有关材料。

   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

    四、办事程序

    受理→协调→审批→发文(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)

相关文章:
上海外商投资注册公司
上海内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


创业先生2009/01/08